
原标题:浙江封存未成年人违法记载,入学作业不归入档案
在试行未成年人违法记载封存5年后,日前,浙江省检察院联合浙江省委宣传部、共青团浙江省委等12家单位,一起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违法记载封存实施办法》,细化完善刑诉法规则的未成年人违法记载封存准则,清晰规则,关于违法记载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无违法记载书面证明,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也不得将有关法律文书归入学生档案、劳作人事档案。
据介绍,未成年人违法记载封存,是2012年刑诉法修改后增设的准则,意图在于帮忙从前违法的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2014年,浙江首先发动未成年人违法记载封存作业,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违法记载封存实施办法(试行)》。据浙江省检察院计算,自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经过及时封存未成年人违法记载,让145名涉罪未成年人顺畅考上了大学。
但实际中也存在一些未成年人违法信息被不妥走漏的状况:15年前,杭州一少年因轻罪入狱,出狱后,虽然他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找作业却处处被拒,这成了他脱节不掉的人生“污点”。“实际中,这样的状况并不是个例。”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东林介绍,因为有关违法记载封存、查询的规则过于准则、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对2012年曾经未成年人违法记载追溯封存、电子记载封存、监督追责等规则也不清晰,导致一些未成年人违法信息被不妥走漏, 作业受限、融入社会困难。针对这一问题,浙江省检察院在展开专项查看、专题调研和广泛征求定见的基础上,联合12家单位会签出台了修订后的《实施办法》。
据胡东林介绍,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违法记载封存的内容、违法记载查询程序以及监督追责机制都做了进一步完善,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不只要对违法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惩罚以及免于刑事处分的未成年人违法记载进行封存,对2012年12月31日曾经审结的案子符合规则的,相关违法记载也应当予以封存。封存的违法记载还包含电子信息,相关电子信息系统中要加设封存模块或专门标示,实施专门的办理及查询准则,电子信息未经授权不得查询运用。
《实施办法》还规则了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合作职责,要求不得将有关法律文书归入学生档案、劳作人事档案等。《实施办法》还清晰,没有法定事由、未经授权不得查询运用。查询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列明查询理由、根据和意图,查询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公函和自己作业证件。对无违法记载证明的出具,清晰规则由公安机关一致受理、审阅。对确属违法记载被封存人员的,应当出具格局一致无违法记载书面证明,其他政法机关应当活跃帮忙。
此外,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还增加了详细追责条件和程序,清晰对应封存而未封存的,不按规则运用所查询的违法记载或许违反规则走漏相关信息等,检察机关应提出纠正定见,催促执行封存准则。假如违法人员信息办理机关违规运用电子信息系统查询未成年人信息、违规运用所查询的违法记载、违规出具未成年人有违法记载证明等,情节严重或形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查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职责。
(原题为《浙江封存未成年人违法记载 入学作业不归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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